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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教育与学术朱熹学校贡举私议述论 

来源:学术月刊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4-23

前言

《学校贡举私议》①(以下简称《私议》)乃朱熹晚年未及上呈的一份关于科举教育改革的奏议,束景南先生认为作于庆元元年(1195)。《朱子语类》载:“乙卯年,先生作《科举私议》一通,付(王)过看。大概欲于三年前晓示,下次科场,以某经、某子、某史试士人。如大义,每道只六百字,其余两场亦各不同。后次又预前以某年科场,别以某经、某子、某史试士人,盖欲其逐番精通也。过欲借录,不许。”[1]2698-2699据此,束氏考证道:“王过绍熙五年(1194)末来考亭问学,庆元元年(1195)上半年犹在考亭,故得见朱熹作《学校贡举私议》。盖朱熹在朝时,赵汝愚欲行三舍法,而陈傅良、叶适欲行混补,朱熹均反对,遂归而深思熟虑作《学校贡举私议》。”[2]《私议》被马端临收录于《文献通考》[3]之后俨成国人对待科举态度的定调之作,在中国科举史和教育史上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历史地位。然而,对于这样一个堪称经典的科举教育文本,虽说历代教育史尤其是宋代教育史著述多有涉及,但不免浮光掠影,令人遗憾②。迄今为止,学界仅李存山先生《朱子<学校贡举私议>述评》[4]一文,对《私议》做了较为深入的文本专题研究。李氏不仅剖析了朱熹完整的教育思想,认为其中之“明体达用之学”渊源于范仲淹、胡瑗等宋代新儒学先驱,而且把《私议》与中国近代学制改革相联系,突显其历史地位。见解精辟,尤具开拓之功。如果说李氏文主要着眼于从时间维度的纵向视角对《私议》进行研究,那么,本文主要从横向视角分析《私议》写作的真正动因及文化内涵,即朱熹在倡议科举改革、提出“德行道艺”的教育理想外,还有着针对永嘉学术的明显意图,其中也有朱熹对北宋以来学术传统在科举场域下获得支配性发展的质疑。

朱熹自幼立下学为“圣人”的宏愿,也把培养“圣人”看作教育的最终目的,所谓“始乎为士,终乎为圣人”[5]3873。然而,在科举文化已然成熟的宋代社会,大多数士人读书和受教育目的,往往直指科举功名而忽视了教育的道德意涵。朱熹《私议》针对当时科举制提出了尖锐批评:

今之为法不然,虽有乡举,而其取人之额不均,又设太学利诱之一涂,监试、漕试、附试诈冒之捷径,以启其奔趋流浪之意。其所以教者既不本于德行之实,而所谓艺者又皆无用之空言。至于甚弊,则其所谓空言者,又皆怪妄无稽而适足以败坏学者之心志。……而议者不知其病源之所在。反以程试文字之不工为患,而唱为混补之说,以益其弊。或者知其不可,又欲斟酌举行崇宁州县三舍之法,而使岁贡选士于太学。其说虽若贤于混补之云,然果行此,则士之求入乎州学者必众。[5]3633

朱熹认为解额不均和设立太学是科举制度的两大弊端,“足以败坏学者之心志”,尤其是太学,“但为声利之场,而掌其教事者不过取其善为科举之文,而尝得隽于场屋者耳。士之有志于义理者,既无所求于学,其奔趋辐凑而来者,不过为解额之滥、舍选之私而已。师生相视漠然,如行路之人。间相与言,亦未尝开之以德行道艺之实。而月书季考者,又只以促其嗜利苟得、冒昧无耻之心,殊非国家之所以立学教人之本意也”[5]3641。朱熹认为太学作为中央官学,只是“利诱之一涂”的“声利之场”,善为科举之文,失去了教人“德行道艺”的本意。

朱熹认为科举制度的弊端直接导致教育之失,因而倡议科举教育改革,《私议》接着说道:

莫若且均诸州之解额以定其志,立德行之科以厚其本,罢去词赋而分诸经子史时务之年以齐其业,又使治经者必守家法,命题者必依章句,答义者必通贯经文,条举众说而断以己意。学校则遴选实有道德之人,使专教导,以来实学之士。裁减解额舍选谬滥之恩,以塞利诱之涂。至於制科、词科、武举之属,亦皆究其利病而颇更其制。则有定志而无奔竞之风,有实行而无空言之弊,有实学而无不可用之材矣。[5]3634

在朱熹看来,“均诸州之解额”可以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立德行之科”可以兼顾考试的道德意义,“分诸经、子、史、时务”等科能培养学生通经致用之才。

关于立德行科,《私议》云:

故今莫若且以逐州新定解额之半而又折其半,以为德行之科。如解额百人则以二十五人为德行科,盖法行之初,恐考察未精,故且取其半而又减其半,其余五十人自依常法。……专委逐县令佐从实搜访,于省试后保明,津遣赴州。守倅审实,保明申部。于当年六月以前,以礼津遣,限本年内到部,拨入太学,于近上斋舍安排,而优其廪给,仍免课试。长贰以时延请询考,至次年终,以次差充大小职事。又次年终,择其尤异者特荐补官,余令特赴明年省试。比之余人,倍其取人分数,如余人二十取一,则此科十而取一,盖解额中已减其半矣。殿试各升一甲,其不中人,且令住学,以俟后举。其行义有亏、学术无取,举者亦当议罚。则士知实行之可贵,而不专事于空言矣。[5]3635-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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