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月刊》
编者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是现阶段国家社科基金资助的项目中层次最高、资助力度最大的项目类别。项目涉及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项目研究具有复杂性、前沿性和综合性。本刊自2017 年第1 期起设立“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成果推介”栏目,每期推介1—2篇作品,以服务党和政府决策、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发展。
本期刊发杨合林教授的《澄百流以一源 发潜德之幽光——略论古代乐学研究的价值》一文,系作者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先秦乐学文献整理与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之一。“乐”在中国文化中有着极为特殊的地位,它既是中国文化的源头,也是中国早期文化的核心。中华传统文化特别是先秦文化的核心内涵,就是要实现一种贯穿乐的精神的灵肉相和、人人相和、家国相和、人天相和、天地同和的境界。但经过春秋战国的礼乐分崩,乐学从社会文化结构的中心走向边缘,其内容分化,功能减退,地位下坠,或附经学之骥尾,或为礼学、诗学之附庸。时至今日,古代乐学似乎已成遥远的“绝响”,但清理上古三代以来乐学存在与运行的轨迹,发掘其内在意蕴与基本精神,对于认识和理解中华文明的独特性,回归中国学术文化传统,解决当今世界人类面临的一些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均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乐”在中国文化中有着极为特殊的地位,它既是中国文化的源头,也是中国早期文化的核心。它不仅包含现在所说的音乐,还包括诗歌、舞蹈、戏曲、器物、礼仪、制度及观念等,是一个包孕深广的知识体系、制度体系、思想体系和价值体系,涵盖了人们社会生活内容如宗教、伦理、政治、军事、外交、文艺以及人伦日用的方方面面。蒙昧时代和野蛮时代的先民还没有形成思想,就有了乐,乐是当时先民感知人生和世界的主要载体。进入文明时代以后,世界上其他几大早期文明逐步形成以宗教为核心的文化体系,中华民族则建立起具有鲜明人文主义特色的“礼乐文化”体系。礼乐构成了先秦文化的基本架构,其中礼既基于乐,其宗旨也是要达到一种乐的境界。中华传统文化特别是先秦文化的核心内涵,就是要实现一种贯穿乐的精神的灵肉相和、人人相和、家国相和、人天相和、天地同和的境界。但经过春秋战国的礼乐分崩,乐学从社会文化结构的中心走向边缘,其内容分化,功能减退,地位下坠,或附经学之骥尾,或为礼学、诗学之附庸。时至今日,古代乐学似乎已成遥远的“绝响”,但清理上古三代以来乐学存在与运行的轨迹,发掘其内在意蕴与基本精神,对于认识和理解中华文明的独特性,回归中国学术文化传统,解决当今世界人类面临的一些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均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一、乐在上古三代之盛
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之源头的先秦文化从根本上说是一种“乐文化”。随着中国考古学的进展,对上古文明史研究的不断深入,学界越来越深地认识到乐在中国文化中地位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清人俞正燮说:“通检三代以上书,乐之外无所谓学。”[1]这一判断,也获得了越来越多的实物和文献支撑。
乐与中国早期文明几乎同时发生。中国早期文化是一种巫文化,同时也是一种乐文化。巫是中国早期文明的主要承担者,它集神权、王权于一身,其基本职责是“以歌舞事神”(孔颖达《尚书·伊训》疏)。这一说法,可以得到诸多文献和文字上的证明。《尚书·伊训》:“敢有恒舞于宫,酣歌于室,时谓巫风。”许慎对“巫”的定义是:“祝也。女能事无形,以舞降神者也。象人两褎舞形。与工同意。”(《说文解字》)有学者将甲骨卜辞中的“巫”直接释为“舞”[2]。这表明,原初巫文化的基本要素就是歌舞,就是乐。离开了乐,巫文化的内核就不见了。对于巫、乐合一的事实,古今学者的说辞基本一致。杨慎《丹铅总录》卷九云:“女乐之兴,本由巫觋……在上古已有之。”[3]王国维《宋元戏曲考》指出:“歌舞之兴,其始于古之巫乎?”[4]刘师培《舞法起于祀神考》也说:“古代乐官大抵以巫官兼摄,《虞书》言:‘舜命夔典乐,八音克谐,神人以和。’又夔言:‘戛击鸣球,搏附琴瑟以咏,祖考来格。’又言:‘箫韶九成,凤凰来仪。’则掌乐之官,即降神之官。”[5]可以说,乐是出现在中国大地上的第一道文明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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